的烟龄,还学会了擦脂抹粉。
怎么初中三年能有四年的烟龄?
她初一上了两年,初二上了一年,初三为了能考上中专,她硬生生的又复习了两年,中专还是打水漂了,共上了六年,期间也学会了抽烟,烟龄四年也就不奇怪了。
从初一开始,父母就让她努力学习,希望能考上个中专,这辈子就高人一等了。
那个年代初中成绩好,最幸福的莫过于考上中专,那就是稳稳地吃国库粮了。考上了高中考不上大学**不如。
在学校里,她每天把自己搞得像**的“小妖精”,这身边怎么能少得了一群天天跟着献殷勤“小公狗”。
初中毕业,于是有同村“小公狗”王二根,他比孙莎莎大两岁,患小儿麻痹症,腿脚行动稍微有些不方便。
他早早辍学游荡在村里,平日里最爱吹嘘自己城里有人、门路广。
得知孙莎莎想进城打工,他立刻拍着**打包票,托远房亲戚的关系,给孙莎莎在城里建筑工地找了个小工的活。
月薪七十五块钱,在八十年代中期,这已经是远超种地、稳定体面的收入,足以让全村的年轻同龄人眼红不已。
这份工作,彻底改变了两个人在村里的处境。
孙莎莎成了全村第一个进城务工的年轻姑娘,是邻里街坊口中“有出息、能干大事”的孩子,人人羡慕她能走出乡村,接触城里的世界。
而办成这件事的王二根,更是飘得不行,整日昂首挺胸、走路带风,在村里到处炫耀自己的门路,一副高人一等的姿态,仿佛凭一己之力改变了别人家的命运。
这个事让王二根从此走起路来似乎腿脚利索了许多,胳肢窝里像长了瘤子,就差横着走了——神气。
她的带班师傅也姓孙,是本市的老工人,四十岁上下,干了二十年的抹灰工,手艺精湛、为人正直、性格严谨、不苟言笑。
平日里穿着崭新的灰色工装,套着洁白的的确良套袖,头戴干净的白工作帽。一整天干活下来,身上几乎沾不上半点水泥污渍。是整个班组乃至整个工地都敬重的师傅。
莎莎每天上下班都要起早贪黑骑自行车10公里来去城里。
第一天上班跟着师傅当小工,师傅从来不笑,也是一板一眼的**弟